为全面掌握学校教学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检查组织和形式
(一)检查组织
学校成立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分别开展工作。
(二)检查形式
教学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行政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日常教学工作检查、主要教学环节专项教学检查。
二、各项教学检查时间及主要内容
(一)期初教学检查在第1-5周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上一学期教学文件存档情况;
2.新学期教学准备情况;
3.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4.课表安排、落实情况;
5.授课计划、课件与教案准备情况;
6.实践教学准备情况;
7.创新创业工作安排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在第11-12周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教学进度、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2.教师备课、对学生平时考核与作业批改情况;
3.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情况;
4.学生学习状态及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调停课情况;
6.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
(三)期末教学检查在第17-20周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教学任务的完成及总结情况;
2.教师的调、停、补课情况;
3.考试安排情况;
4.考试期间考风考纪情况。
(四)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时间,对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不定期的常规检查。
(五)主要教学环节专项教学检查根据教学工作实际进行安排,可开展实习实训工作专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专项检查以及其它必要的专项检查。
三、教学检查工作管理
教学检查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及主要教学环节专项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周密部署。各教学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教学情况,每学期开展学院(部)层面的教学检查。对各阶段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通报,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有效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