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关于聘任企业导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4-11-15 点击数:


为了加强职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本科人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丰富专业知识,有效利用校企合作单位的行业领域优势与资源,学校大力推行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以校内教师为主导的双导师制度。鼓励校企合作单位人员担任企业导师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以强化学生的专业理论应用能力。根据《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双导师”指导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双导师”定义

“双导师”指一个本科生配备两个指导教师,一位由校内专任教师担任主指导教师,另一位企业导师由校企合作单位人员、行业领域专家等担任的形式。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修改、定稿等各项工作。

二、企业导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一)企业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质,遵守党纪国法,诚信,公正。要求对工作负责、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有利于丰富和优化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导师队伍的整体指导能力,使学生更好地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活动。

(三)有利于加强校企合作交流,促进与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智力资源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与提高。

三、企业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主持开发项目的经验。

(二)了解所指导的学生所学专业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三)能够认真履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按《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四、企业导师的基本职责

(一)企业导师与校内指导教师研讨提出相关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 的题目

(二)企业导师重点负责指导学生的实践环节,为所指导的学生选择调研和生产实践的场地、指导分析处理数据、提炼观点等实践活动。

(三)指导态度认真,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协助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对完成内容做出恰当评价,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五、其他

(一)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要,各学院聘任企业导师由各专业教研室统一提交《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院长签字,确定聘用的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原则上按《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确定,校内、企业指导教师工作量分配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决定。

(三)企业导师聘期一般为1年(完整指导一届毕业生)。聘期结束后,根据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续聘或终止聘任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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